处女膜破裂=幼女卖淫=警察执法有理=警察伤人情非得已=警察免责???
事实上,处女膜破裂,只意味着当事人有过性体验,或者遭遇过某些生理意外,根本无法推断出当事人当时正从事卖淫行为,或之前从事过卖淫行为。退一步说,即使有人卖淫,也不意味着警方有权暴力执法。如果打击违法能成为刑讯逼供的借口,如果当事人可悲到要用完整的处女膜证明清白,那无疑是法治的悲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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